選我所愛,愛我所選。
短短幾個字,卻是十分幸福的人生境界。
對於大多數無法得到這種幸福的人而言,
困難並不在於“選”及“愛”這兩件事,
而是選來選去,選到以後才覺得不合乎
心意 愛來愛去,愛了以後卻還是搞不
清楚,到 底愛什麼? 河洛話中有一句
俗諺:“揀啊揀,撿到賣龍眼!”從字
面上看來, 似乎一聽便知道不會是什
麼充滿祝福的話, 無非就像是在河邊
撿石頭,愈撿愈小而已。
但是,你可曾想過,最後中獎的那個
“賣龍眼”的人,也有可能就是最適合
的對 象啊!關鍵是,必須先知道龍眼的
滋味的 確適合自己的口味。這是很個人
的事,不必 向誰交代,也不必附和誰的
品味。
先弄清楚 自己要的是什麼,才會挑到真
正喜歡的,尋 找合適的對象,並沒想像
中那麼難。最要緊 的是,先弄清楚自己
到底想要什麼。
如果,一時之間還是很難做決定的
話唯一的辦法 就是趁年輕的時候多多
嘗試。在沒弄清楚自己真正要的是
什麼,不要輕易做決定。
寧願認真去試,去體驗,從比較中印
證自己的價值觀,再做決定。儘管,多
多嘗試必須付出很多成本,但總比因為
不嘗試就做錯決定,或拖著不做決定,
要更划算! 我看過很多失敗的愛情,破
裂的婚姻,問題都是出現在這裡。因為
不知道自己真正喜歡的類型是擁有哪一
個性,特質的人,所以,只要有人稍稍
對他好一點,或主動一點,就認定是這
個人。若再加上父母逼婚,自己恐慌,
明明是時間壓力太大,憋不住氣,還騙
自己說“時機到了”,匆匆決定結婚,
到最後相處不來而離婚的機率很高。
還有另一種 不幸例子,問題同樣是
在搞不清楚自己要 什麼的情況下發生
的。沒有感情經驗的人,若把
“從一而終”當人生幸福的聖旨,不管
後來相處時有多麼困難,還是認為“這
是天意!”一味地委屈求全,平白糟蹋
自己,也耽誤對方。 用心去突破自己的
困境,不要一邊做一邊抱怨,選擇工作
的道理也是一樣的。
一位面臨升學或就業抉擇的讀友,來
信問道:“製圖或會計,考二專或讀
軍校,應該怎麼選擇?“事實上,製圖
或會計,考二專或讀軍校,都是截然不
同的生涯發展方向,無法放在一起
相互比較。
他提問的方式,正顯示內心千頭萬緒,
已經亂了方寸。這時候最好先定下心來
,做一番檢討及反省的功夫,誠懇地和
自己對話,看自己做什麼事情最感興趣。
如果,還是有困難,可以聽聽朋友,家
人,師長或主管的意見,請問他們認為
你有哪些優點,缺點是什麼,從這些分
析裡慢慢發現自己的專長及興趣。倘若
還是理不出頭緒,不妨透過學校輔導老
師的幫忙,做個“性向測驗”,了解自
己的志趣後再做決定。 當然,必要的
話還是可以透過轉換工作來發現自己興
趣之所在。雖然自己付出的代價,和僱
用你的企業所付出的成本都很高,但只
要做每一份工作時,都能全力以赴,認
真學習,一段時間之後,必然可以了解
自己真正的志趣。 股市有名的投資理
財顧問胡立陽先生,在跨入投資理財的
領域之前,大學念的是土木工程,攻讀
碩士學位時選的是會計,他告訴我:
“找到自己有興趣的工作之前,曾做
過許多不同的工作,這些摸索的過程看
似浪費青春,但假如走每一步時都能認
真體會,思考,最後終於會找到自己真
正有興趣的事。
“ 最怕的是在嘗試發現自己真正興趣
的過程中,未能全力以赴,做一行又怨
一行,終究不能深入體驗工作的樂趣和
成就感。還有另一種極端是,過度追求
外在的報酬及掌聲,只顧著爭取別人的
肯定,勉強自己去完成別人的期望,做
不喜歡的事,和愛不適合的人,都是十
分痛苦的事,也難以持久。 就拿寫作
這份工作來說,如果作者只喜歡作品發
表時的掌聲,而不能在面對創作的痛苦
時甘之如飴,也許短期之內還勉強能寫
作,長期下來,不是自以為得了假性的
江郎才盡<其實才未盡,只是出不來!>
就是怨嘆自己抓不到讀者的喜好
<其實討好讀者,不如先讓作品感動
自己!> 漸漸地,掌聲愈來愈少,興
趣愈來愈低,恍然發現:寫作不是他的
興趣,他真正有興趣的只是追逐掌聲。
寧願“適”配;不要“速”配,愛
一個人的情況也極其相似,有很多“金
童玉女”相戀的時候,只是愛上別人羨
慕的眼光,以及成為大眾焦點的那種虛
榮感,而沒有愛上對方的優點及缺點,
短暫的“速配”,並不能延長成
為永遠的幸福。
最近幾年,大眾傳播媒體常使用
英文字“比賽”來表達合適的意涵,但
經過被翻譯成“速配”後,意思就有點
走味了。我比較建議用“適配”這兩個
字,既可以與河洛話的發音相近,和文
字的意義也比較吻合。速度很重要,合
適又比速度更重要!
挑選可以和自己激盪出幸福人生
的人,選擇一份可以發揮才華的工作
,都必須在“適配”的前提下去決定
。時間固然寶貴,但有些事情的確急
不得。所謂的“效率”,是先做對的
事,再把事情做對。還沒弄清楚自己
想要什麼的時候,急著做決定,到時
候不能反悔的痛苦,或反悔之後花在
補救方面的成本,一定更是數倍之多。
文章 : 綱路
|
|
|
|
franc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